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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希望你今后多來看看我,我一直都很想你?!毙⊙啵ɑ├赣H的手,眼含淚花喃喃地說?!皶?,媽媽一定會經常來看你的……”母親林麗(化名)攥著小燕的手哽咽難言。這是近日發(fā)生在市社會治理中心“九斤姑娘”調解室的感人一幕。
小燕今年8歲,生活在三江街道某社區(qū)。5年前,她的父母因性格不合而協(xié)議離婚,當時口頭約定,小燕由父親撫養(yǎng)成人。此后,小燕母親另嫁他人并生兒育女,很少顧及小燕生活,基本沒有履行撫養(yǎng)義務。為此,小燕父親放棄了外出打工賺錢的機會,一直陪伴女兒生活。父女倆和小燕奶奶一家三口相依為命,靠奶奶2000多元的養(yǎng)老金維持生計。
小燕慢慢長大,開始變得懂事了。她看到身邊的同學都有父母疼愛,而自己只有父親陪伴,逐漸變得自卑起來,經常思念自己的母親。面對生活的拮據、女兒的自卑,小燕父親考慮再三,一紙訴狀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林麗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并經常來看看女兒。
“這起家庭糾紛于7月10日受理后,我立即與林麗聯系,起先她的情緒比較激動,強調孩子的撫養(yǎng)是離婚時約定好的,由前夫負責。”負責該案的調解員錢愛武是“九斤姑娘”調解室負責人。錢愛武后續(xù)一直通過電話聯系林麗,圍繞情、理、法做思想工作,特別提到小燕是她的親生女兒,女兒一直思念媽媽。這讓林麗頓感羞愧,表示愿意協(xié)商并來看看女兒。
7月17日,小燕和其父母如約來到市社會治理中心“九斤姑娘”調解室。母女見面,血濃于水,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借此契機,錢愛武主持雙方進行調解,依據《民法典》1084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以及1085條“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的規(guī)定,林麗應該承擔小燕的撫養(yǎng)費。經過一番釋法析理,雙方最終自愿達成協(xié)議,林麗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200元,同時每月都來看望女兒。
來源:今日嵊州數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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