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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逛超市和農貿市場時,是否有留意過頭頂上的照明燈?看似平常的照明,卻會欺騙你的雙眼,尤其是肉類攤位上一盞盞紅色的燈光,直接給生肉加了一層濾鏡,讓人分不清原本的顏色。
近日,針對市場中濫用燈光的行為,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該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號起施行。離辦法實施還有4個多月,目前紹興市場上生鮮燈的使用情況如何?來看報道。
昨天上午,記者走訪了市區(qū)多家農貿市場,市場內大部分攤位的照明燈都是使用的白熾燈,不過在肉攤及部分熟食攤位上,則使用了多個由紅色燈罩包圍起來的燈,燈光呈玫紅色,與市場整體環(huán)境顯得有些“格格不入”,而這些就是所謂的“生鮮燈”。
市民:這個顏色好像是太紅了,好像是美顏一樣。

記者逛了十多個肉攤,發(fā)現都使用了生鮮燈,根據攤位面積大小,生鮮燈數量或多或少,一般在四盞左右。
肉攤經營者表示這樣可以電費省一點,也有經營著認為這根本沒區(qū)別。
真的如肉攤經營者所說,用什么燈都是沒區(qū)別的么?記者做了一個實驗,在市場的一家肉攤上,使用生鮮燈與白熾燈進行對比,記者注意到,生鮮燈下的豬肉,看上去紅潤且有光澤,而普通白熾燈下,豬肉色澤略顯暗淡。一些經營者坦言,肉類在“生鮮燈”燈光照射下,會顯得更加鮮嫩,容易吸引顧客購買。
采訪中,也不少市民向記者反映,在生鮮燈下看著很新鮮的肉,買回家卻感覺有點“貨不對板”。
市民:看起來紅彤彤很好的,拿到外面是白嘟嘟的,后來燒起來不好吃。

12月1號起實施的新規(guī)明確規(guī)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也就是說,類似具有“美顏”功能的生鮮燈,不能再用了。
采訪中,部分從業(yè)人員提出了自己的顧慮,使用生鮮燈已經是行業(yè)的習慣,如果獨自更改,可能會影響生意,除非大家都能自覺遵守規(guī)定,都不使用。
記者從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了解到,相關實施細則落地后,將會著手進行整改。浙江秦國光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立君認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同時,經營者也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使用生鮮燈,改變了農產品的原本色澤,影響了消費者的感官判斷,容易誤導消費者。
浙江秦國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金立君:
如果是誤導消費者,或者虛假宣傳,來銷售商品的話,那么他會構成一個欺詐,如果構成消費欺詐的話,那么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他會承擔一個退一賠三,以及賠償消費者全部損失的后果。
金立君表示,此次市場監(jiān)管部門明令禁止生鮮燈,這既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線。
來源:全媒體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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